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工程建设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工作

及2021年工程建设科学技术奖推荐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我市建筑业科技进步与创新,依据《天津市建筑业协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中施企协字[2021]6号《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工程建设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和中施企协科委字[2021]1号《关于2021年工程建设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会计划组织开展2021年天津市工程建设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推荐提名中施企协工程建设科学技术奖,现将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协会本着自愿申报、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组织开展2021年天津市工程建设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工作。

二、申报范围:协会科技成果评价是面向本会会员企业与相关科研院所、高校等自主或合作研发的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研究成果。

三、评价程序:申报2021年天津市工程建设科技成果评价的成果,应符合《天津市建筑业协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会组织专家对成果进行评价并给出评价报告,最终依据《天津市建筑业协会科学技术成果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通过评价的成果予以登记发证。

四、推荐条件:在通过我会科技成果评价的基础上,有意愿申报中施企协等全国行业协会工程建设科学技术奖的成果,还应按照中施企协等全国行业协会有关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条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经我会组织预审并依据评价报告进行推荐提名。

五、工作计划:为鼓励和服务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工作,2021年我会将根据防疫形势和成果申报情况分2-3个批次组织成果评价工作,初步计划3月底-4月初组织第一批成果评价,6月底-7月初组织第二批,10月底-11月初组织第三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申报单位按工作计划提前准备好成果评价申报材料。有意愿申报中施企协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应及时参与3月底-4月初的第一批成果评价,并于3月10日之前完成预申报工作(见附件)。

六、其他要求:请申报单位有关负责人对申报成果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报送及时。

七、协会联系人:王端阳  022-23528459

联系邮箱:tjjx_cgpj@126.com

通信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中路7号天津市建筑业协会209室科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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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筑业协会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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