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会在职人员中的党员纳入协会党支部,实行统一管理。
二、党员必须在党组织中过组织生活,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和小组活动,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时,应主动向支部书记或小组长请假。
三、党总支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进行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每个党员应定期参加组织生活会,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个人和家庭重大事项或工作上的问题及情况,应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每季度向支部进行汇总报告。
五、党总支应结合协会工作实际,每隔一段时间安排一次党日活动,用以召开党的会议,研究党的工作,进行党的教育,组织参观学习以及向群众进行党的宣传工作等。
六、党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党费。
七、党员变更工作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