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会员单位:

     2024年度天津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已进入年终评审统计阶段,为顺利完成评审工作,请各申报单位于12月20日之前,将本年度(含2022年-2023年度跨转)已完成现场评价且已完成主体阶段验收的申报工程提交以下审核材料,符合要求者方可进入终评程序。过期送达材料的项目,今年不予审核。

一、报审材料内容:

《主体质量验收证明书》(建设表2-1、2-2)(其他主体验收规定用表,内容符合规定要求的均可)

《主体质量验收证明书》格式要求:

1、申报工程须提供《主体质量验收证明书》原件一份;

2、每项申报工程按所申报楼号装订成册(2-1、2-2);

3、每册两页(2-1、2-2)需加盖骑缝章(施工单位公章);

4、封皮(2-1)的工程名称须和申报工程名称一致,如有名称变化,需提供相关变更证明文件;

5、内页(2-2)的“四方公章、签字、日期及验收意见”必须填写完整,不得空缺。

市政公路或其他行业的主体验收表也可参照其行业要求,提供能证明结构主体验收类似材料。

二、提供申报工程无质量事故承诺书

申报单位提交由建设、监理、总承包单位提供的申报工程无质量事故承诺书,并加盖以上各单位公章。

项目经理变更证明(项目经理无变更的不用提供)。

评审工程整改回复不全的需要补全符合要求的整改回复内容。

报送地点:天津市建筑业协会创优办公室(209室)

联系人及电话:廖晓婷  23529049

  

 

特别提示:

1、各单位应由专人负责统计汇总本年度所有申报工程的《主体质量验收证明书》,按规定格式整理齐全后,统一报送,不接受项目单独报送。

2、欠缴会费的申报单位,请务必提前补交所欠全部会费,否则不予办理审核事宜。

 

 

 

                                      创优办公室      

2024年12月4日    



无质量事故承诺书.docx